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全省技师(高级技师)
统一考评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单位:
为加快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加强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按照我省今年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总体要求,2017年将组织开展全省技师(含高级技师,下同)统一考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科学、规范和统一标准、自主申报、考评结合、评聘分离的原则,采取统一考务管理和专家综合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考评职业(工种)及等级
考评的职业(工种)按照社会从业人员有需要、通用性较强、考评条件成熟的原则确定。具体考评职业(工种)以及考评等级由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发文公布。
三、考评项目
(一)考核。按照相应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标准进行知识理论(含职业道德常识)、技能操作、论文写作与答辩三个项目的考核。其中,知识理论(含职业道德常识)、技能操作从国家题库中抽取相应的试题进行考核;考生根据与自身从事的职业(工种)相关的技术工作撰写专业论文或技术工作总结(题目自定),采取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考核。考核成绩实行百分制,三个项目均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
(二)综合评审。由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专家对考核成绩合格人员的工作业绩、技术技能水平、传授技艺、获奖情况、专业论文或技术工作总结水平等有关情况进行综合评审。评审合格者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定后核发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四、考评标准和试题
以国家职业标准为依据,原则上使用国家题库试题。对国家题库中试题与我省实际情况差异较大的部分职业(工种),由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修订和完善后使用。
五、申报条件
(一)技师资格申报条件
1、具备拟考评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技师申报条件者,可申报技师考评。
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且经所在单位推荐,可破格申报技师考评。
(1)参加以高级及以上职业标准命题的国家一类技能竞赛前二十名、二类技能竞赛前十名获得者;参加以高级及以上职业标准命题的省级一类技能竞赛前十名、二类技能竞赛前五名获得者;参加以高级及以上职业标准命题的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同意的市(州)、行业、企业技能竞赛前五名获得者。
(2)获得市级相关职业(工种)项目技术革新、发明、创造三等奖及以上者。
(3)省级或集团公司内重大技术攻关项目中的主要成员。
(4)取得本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含3年)且工作业绩突出者。
(5)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5年以上(含15年)且工作业绩突出的技术骨干。
(6)高级技工学校或高等职业院校本专业毕业,取得本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含2年)以上且工作业绩突出者。
(7)市级技术能手、劳动模范称号获得者。
(二)高级技师资格申报条件
1、符合拟考评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高级技师申报条件者,可申报高级技师考评。
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经所在单位推荐,可破格申报高级技师考评。
(1)获得省级相关职业(工种)项目技术创新、发明、创造二等奖(含二等奖)以上或市级一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
(2)获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参加以技师职业标准命题的国家级技能竞赛前二十名或省级技能竞赛前十名。
(3)省级技术能手、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称号获得者。
六、考评安排及其他事宜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技师考评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人员,明确职责,进一步密切同用人单位的联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技师考评报名、材料初审等工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将按照各市、州的报名情况集中开展技师考评工作。
各职业(工种)技师考评具体安排以及申报材料、考评程序、考务及评审安排等事项,由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发文通知。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