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四川省技师(高级技师) 统一考评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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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职业(工种)及等级
考评的职业(工种)按照社会从业人员有需要、通用性较强、考评条件成熟的原则确定。具体考评职业(工种)以及考评等级由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发文公布。
考评项目
(一)考核。按照相应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标准进行知识理论(含职业道德常识)、技能操作、论文写作与答辩三个项目的考核。其中,知识理论(含职业道德常识)、技能操作从国家题库中抽取相应的试题进行考核;考生根据与自身从事的职业(工种)相关的技术工作撰写专业论文或技术工作总结(题目自定),采取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考核。考核成绩实行百分制,三个项目均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
(二)综合评审。由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专家对考核成绩合格人员的工作业绩、技术技能水平、传授技艺、获奖情况、专业论文或技术工作总结水平等有关情况进行综合评审。评审合格者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定后核发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考评标准和试题
以国家职业标准为依据,原则上使用国家题库试题。对国家题库中试题与我省实际情况差异较大的部分职业(工种),由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修订和完善后使用。